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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混动车上蓝牌还是上绿牌

时间:2024-08-18 23:37:09 作者:新闻中心 点击:1 次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是上绿牌的。而动力来源于汽油、没有充电口、无需外界电源的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是上蓝牌的。如果您满足深圳绿牌申请条件可直接在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中提出申请,无需通过摇号或竞价获得!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是上绿牌的。而动力来源于汽油、没有充电口、无需外界电源的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是上蓝牌的。如果您满足深圳绿牌申请条件可直接在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中提出申请,无需通过摇号或竞价获得!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能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2.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不要求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以下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五) 两年内没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2023年深圳延续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能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能够得到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的,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以5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能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能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能增加1个申请编码。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

  (二)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1亿5000万元以下的,能够得到2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5000万元以上的,能够得到3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能够得到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根据本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绿牌】可获得深圳可上绿牌车辆类型、绿牌申请入口、可上绿牌车型查询入口!

  2024年8月1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瓶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白准确地提出电瓶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驾驶电瓶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年内有本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两次以下的,含两次,处以五百元罚款,记6分;一年内有本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三次以上的,含三次,处以一千元罚款,记6分;一年内有本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五次以上的,含五次,处以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

  驾驶电瓶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所以大家别闯红灯,要遵守交规哦~

  受今年第3号台风“格美”影响,7月26日08时至27日08时广东东部等地有暴雨到大暴雨,为确保旅客和列车安全,7月26日深圳地区往返惠州、潮汕、汕头、厦门等方向的部分动车组列车停运。

  受今年第3号台风“格美”影响,深圳北站停运部分动车组。为满足广大市民和旅客朋友在暑期的出行需求,深圳北站7月25日精准加开往返潮汕的动车组列车64趟。

  7月10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惠城际前保至坪地段动车组项目》显示,深惠城际前保至坪地段招标采购CRH6型城际动车组(含监造)共计16列(8编组)。

  电瓶车限行区域分为以一级和二级,一级限行区除盐田区盐三路、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瓶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二级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瓶车通

  深圳电动车限行的区域有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各区一级二级限行区。

  深圳电动车限行区域包括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各区一级二级限行区。

  深圳电瓶车注销登记业务需要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有效身份证明,电瓶车号牌、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前往就近电瓶车注销登记业务网点办理。

  深圳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需要申请人本人携带材料,前往就近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网点办理。

  8月12日起深圳部分公交线日起深圳部分公交线深江铁路深莞隧道进入整体的结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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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是上绿牌的。而动力来源于汽油、没有充电口、无需外界电源的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是上蓝牌的。如果您满足深圳绿牌申请条件可直接在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中提出申请,无需通过摇号或竞价获得!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是上绿牌的。而动力来源于汽油、没有充电口、无需外界电源的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是上蓝牌的。

  如果您满足深圳绿牌申请条件可直接在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中提出申请,无需通过摇号或竞价获得!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能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以下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2.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不要求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五) 两年内没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2023年深圳延续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能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能够得到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的,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以5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能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能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能增加1个申请编码。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

  (二)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1亿5000万元以下的,能够得到2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5000万元以上的,能够得到3个申请编码。(三)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能够得到2个申请编码。(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根据本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