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车船税方针的告诉》规则,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折半征收车船税;对运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新能源轿车的确定规范有4条:1.取得许可在我国境内出售的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燃料电池轿车,包含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2.动力电池不包含铅酸电池。3.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归纳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惯例燃料消耗量规范中对应目标值比较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归纳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比较应小于60%。4.经过新能源轿车专项检测,契合新能源轿车规范要求。节能型商用车和其他车辆的确定规范另行拟定。
节能型乘用车的确定规范为:1.取得许可在我国境内出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归纳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3.已经过轿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存案。
关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运用新能源车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经过联合发布的《节约能源、运用新能源车辆(船只)减免车船税额车型(船型)目录》施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