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财物的原价扣除其估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预备的固定财物,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财物减值预备累计金额。
固定财物的惯例运用的寿数,指企业运用固定财物的估计期间,或许该固定财物所能出产产品或供给劳务的数量。企业确认固定财物惯例运用的寿数时,应当考虑下列要素:
②该项财物估计有形损耗,指固定财物在运用的过程中,因为正常运用和天然力的效果而引起的运用价值和价值的丢失,如设备运用中产生磨损、房子建筑物遭到天然腐蚀等;
③该项财物估计无形损耗,指因为科学技术的前进和劳动出产率的进步而带来的固定财物价值上的丢失,如因新技术的呈现而使现有的财物技术水平相对陈腐、市场需求改变使其所出产的产品过期等;
④法令或许相似规则对该项财物运用的束缚。某些固定财物的惯例运用的寿数或许受法令或相似规则的束缚。如关于租入的固定财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借》规则,可以合理确认租借期届满时将会获得租借财物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借财物惯例运用的寿数内计提折旧;假如无法合理确认租借期届满时能获得租借财物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借期与租借财物惯例运用的寿数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