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告诉》(沪发改价管〔2019〕36号)确认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天然气价格调整状况,决议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1.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549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使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添加0.15元;全年发电使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添加0.1元;全年发电使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容量电价坚持不变。
2.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使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791元,全年发电使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987元,全年发电使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履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坚持不变。